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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渤海国,渤海国人口?

2023-08-31 07:55 来源:贴刊网 点击:

渤海国,渤海国人口?

渤海国人口

人口约300万。

渤海国(698年—926年)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以靺鞨族为主体的政权,其范围相当于今中国东北地区、朝鲜半岛东北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一部分。698年,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在东牟山(今吉林敦化西南城子山山城,又说在今吉林延吉东南城子山山城或和龙西古城),称“震国王”(一作“振”),建立政权。[1]713年,唐玄宗册封大祚荣为“渤海郡王”并加授忽汗州都督,始以“渤海”为号。762年,唐朝诏令将渤海升格为国。此外还有“靺鞨国”、“渤海靺鞨”、“高丽国”等别称。

渤海国人口

渤海国皇帝

大祚荣

大祚荣(?—719年),本名祚荣,无姓,后因其尊称而取姓为大专氏。粟末靺鞨族人属,粟末靺鞨首领乞乞仲象之子,渤海国建立者,698年—719年在位。

渤海国(698年—926年)是东亚古代历史上的一个以靺鞨族为主体的政权,其范围相当于今中国东北地区、朝鲜半岛东北及俄罗斯远东一部分。698年,粟末靺鞨(一说白山靺鞨)首领大祚荣在东牟山(今吉林敦化)自称“震国王”(一作振),建立政权。713年,唐玄宗册封大祚荣为“渤海郡王”并加授忽汗州都督,始以“渤海”为号。762年,唐朝诏令将渤海升格为国。此外还有“靺鞨国”、“渤海靺鞨”、“高丽国”等别称。

渤海国皇帝

渤海国与高句丽关系

高句丽是我国古代东北的地方政权,公元前37年立国,公元668年被唐和新罗所灭,历705年。6世纪初,高句丽又称高丽。所以,隋唐征高丽,就是征高句丽。

高句丽灭亡之后30年,即公元698年,渤海国建立。渤海国虽然在疆域上与高句丽原有的疆域有一部分重合,高句丽的少量遗民也转为渤海子民,但渤海国与高句丽在政权上没有继承关系。

公元918年,王建灭新罗,建高丽,至到公元1392年,又被李成桂的李氏朝鲜所灭,史称“李氏朝鲜”。王建的“高丽”与高句丽简称之高丽,也不是一回事,地域不同,年代不同。王氏高丽的建立,比高句丽灭亡晚250年

大家:东北古国渤海国是满族人还是韩国人的祖先建立的

渤海国是靺鞨人。 五代时,契丹人称黑水靺鞨为女真,从此,女真这一名称代替了靺鞨。 至1636年,皇太极改女真族号为满洲,女真一词就此停止使用,后来满洲人又融纳了少数的其他民族,逐渐形成了今天的满族。 所以,这个说法靠谱。

安史之乱后,渤海国到底是独立国家还是依旧为唐朝治下的羁縻州

安史之乱期间,渤海国拒不听命唐朝调遣,说明了唐朝已经丧失了对渤海国的有效管辖。安史之乱后,唐朝国势大不如前,而且,唐朝和渤海国之间,还隔着飞扬跋扈的河朔三镇。唐朝着实无力,也无心,隔着遥远的距离,去恢复对渤海国的实质管辖。故而,宝应元年(公元762年),刚刚平定安史之乱的唐代宗下诏,正式册封原忽汗州都督、渤海郡王大钦茂为渤海国王,加授正一品检校太尉。很多学者,尤其是韩国学者据此认为,即改渤悔郡王为渤海国王,就意味着唐朝实际上,已承认渤海国为独立的主权国家。对此,笔者绝不认同。渤海国王的封号确实高于渤海郡王,但二者都是唐朝治下地方首领的封爵,本质上并无区别。唐朝治下的西域诸国也都有国王封号,安西都护府治下的毗沙都督府都督,就是货真价实的于阗国王。天宝战争前,云南尚受唐朝羁縻统治期间。唐朝也曾进爵原南诏台登郡王皮逻阁为云南王。由此可见,从郡王到国王的封爵变化,只能表明唐朝对受封者的拉拢之意,却说明不了渤海国自此就是独立的主权国家。那安史之乱后,唐朝和渤海国之间,到底是什么关系那!依笔者看,起码仍然保持着名义上的统治关系。至于理由,有如下几点:

第一、渤海国继续延用地方的规格礼制。唐代,朝廷对不同级别的文书,有着严格的区分。对于,实已独立,只名为臣下,且受朝廷册封的外属国。如:安史之乱后的南诏、回纥等,文书须用“皇帝问”字样。对于“敌国”和“绝域之国”,如:吐蕃、日本等,其首领的统治合法性,并不依赖朝廷的册封,文书则多用“皇帝敬问”字样。但对渤海国,唐朝的文书依旧沿用朝廷对地方的敕书。例如:唐穆宗就曾敕令渤海王子,“举国内属,遣子来朝。祗命奉章,礼无违者。夫入修职贡,出锡爵秩,兹惟旧典,举而行之”。而在渤海国上呈唐朝的奏疏中,渤海王亦尊称唐朝皇帝为陛下,自称为臣。在与周边睦邻交换国书时,渤海国断无称臣之字,只称“王言”。可见,在规格礼制上,唐朝仍与渤海国存在隶属关系。

第二、渤海国继续履行纳质入朝宿卫的政治义务。唐代,地方羁縻州府须纳质、入朝宿卫。安史之乱后,该项政治义务,渤海国仍在继续履行,派王族子弟纳质、入朝。史载,唐代宗时,渤海王大钦茂派大英俊、大贞翰入朝为质。唐宪宗、唐文宗时,渤海王大仁秀派遣王子(王弟)大睿为质。直至唐朝灭亡,渤海国都在不断派质子,入朝宿卫。入朝宿卫期间,许多渤海王族子弟,还接受了唐朝委任,于朝中奉职。唐穆宗就曾委任入朝的渤海质子大定顺、大多英等为卫将军。须知,履行纳质子入朝宿卫制度,可是地方隶属朝廷管辖的有力明证。

第三、渤海王继续接受唐朝的册封和委任。安史之乱后,唐朝依旧履行对渤海国王的册封和委任。如:唐代宗曾委任渤海王大钦茂为司空、太尉。唐德宗则委任渤海王大嵩璘为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司空。唐宪宗亦委任渤海王大仁秀为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秘书监。相比于委任,册封的政治意义更大。只有经过唐朝册封,新任渤海王的王位,方可视为合法。渤海老王病逝后,继位新王在未得唐朝册封前,只称“知国务”或“权知国务”,直到获得唐朝册封,才能正式继位。渤海新王大仁秀、大彝震都曾任权知国务,在唐朝册封后,方正式称王。

第四、渤海国继续接受唐朝下设机构的节制。安史之乱后,曾经节制渤海的平卢镇南迁至山东青州,是为淄青平卢镇。淄青平卢节度使兼行使着兼押新罗、渤海两蕃的职能,并处理有关渤海国的各项事务,直至唐朝灭亡。史载,长庆四年(公元824年)二月,淄青平卢节度使薛平“遣使押领备宿卫渤海大聪睿等五十人至乐驿(在长安附近)”。为了接待入唐的渤海贡使及各色人等,淄青平卢节度使特在登州建置“渤海馆”。淄青平卢使衙还奏请朝廷修改针对渤海国的各项政令,以上皆可视为淄青平卢节度使,具体履行押领和节制职能的佐证。

第五、渤海国继续接受唐朝长史的派驻。唐代的羁縻制度奉行“华官参治”的原则,即朝廷必在地方羁縻州府派驻汉族官员,以为监押。安史之乱后,唐朝依旧派遣长史,常驻渤海监押。《全唐文》记载,唐文宗在给渤海王大彝震的敕书中称,“妃及副王、长史、平章事各有赐物”。可见,至少在唐文宗时期,代表朝廷的长史,依旧派驻在渤海国,监押政务。

以上几点足以表明,安史之乱后,唐朝依旧领有对渤海国主权,渤海国也绝非什么主权独立的国家。